包公老爺和城隍老爺(造繩巷) |
《包公案——百家公案》為解決此悖論創造了一套邏輯,例如“怎禁着包太尹日久於城隍司裏追並,城隍只得再通龍君。龍君閉上各海門尋捉”,“拯云:‘請城隍赦爾解之’”,或題詩解說:“妖精迷人真異事,包公清鑒斷分明,城隍本自無私應,拿縛當廳正典刑。”城隍是任職陰間的職業判官,專門協助凡間包拯,以裏應陰陽、外合人神的方式緝凶,奸臣鬼怪兼治。小說家著述這些事蹟旨在教化風俗和娛樂大眾,所以將功績全部記在主人翁頭上,跑龍套的城隍毋須累贅列名。
再者,《明史》記載洪武年間各處城隍獲分階賜封,“京都為承天鑑國司民升福明靈王,開封、臨濠、太平、和州、滁州皆封為王。其餘府為鑑察司民城隍威靈公,秩正二品。州為鑑察司民城隍靈佑侯,秩三品。”城隍納入國家官制,祂履行職業責任沒必要大書特書。倘若個人有特大善行,則可結合“古之所謂鄉先生沒而可祭於社者”,“或遷就附會,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”等習俗後,專祭個別任職城隍的善人。總之,城隍已向社會廣大先賢“開放”,所以宋燾到陰間投考城隍成就了《聊齋志異》開首名篇。
死後遠赴地獄參加科舉選拔的故事雖然離奇古怪,但也體現中國人追求成文而公平的法度,超逾了塵世和地府的隔閡,更勝於迷信天理遁環。《聊齋志異》亦提及粵東城隍明知老龍船戶是無頭冤案的兇手,也要迂迴地報夢巡撫朱公徽執法,作者托詞“公至則鬼神效靈”,實質說明天上神靈不如在世清官。倘若塵世有道,天下太平,何來冤鬼找城隍?反之,民間流傳的《龍圖斷郭槐》眾多版本中有包公和仁宗皇帝分別假扮成地獄判官和閰羅王審判“狸猫換太子”的情節,包公縱有通天神力也須克制慎用,避免驚動冥府越界執法——人世事,陽間審;鬼神案,陰府理,政治倫理分明——況且狸猫換太子只是元雜劇《趙氏孤兒》改頭換面,其史實原形更可上溯《史記》中的下宮之難。包公經粉絲杜撰獨攬美名,竟譖越一眾捨身拯救趙氏孤兒的先烈,九泉之下必感汗顏愧疚,直想商借“城隍”名號當作遮羞布!
總言之,民間信俗混雜信史、傳說、宗教、文學等元素建立起來的“金石大廈”中,英雄無名灑脫,社會自有一套公論,與升天封神旨在教化,雙線而行。揆諸今日法治重於人治,制度運轉就毋須倚仗代言人了。所以,包公和城隍兩位老爺長立於造繩巷中,非為人“造”榜樣,而是立“繩”規,叫龍的傳人繩其祖武,規行法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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