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北京下放結社門檻看最近澳門社團的克制表現

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,北京各大傳媒報道了市政府決定落實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》中容許社會組織註冊的政策,同時宣布四月生效後,公務員不得在這些團體中兼職。《北京晚報》將消息解讀為“(社會組織)不再需要找主管單位掛靠,即可獲得獨立身份......意味著社會組織合法化。”但願大陸結社的限制和政府派官 “參與”的情況雲飛雨散。

綜觀傳媒的報道,都聚焦於社會組織在制約放寬後的職能發展方向。《北京青年報》寄望“把社會組織打造成為與政府分擔社會服務職能、共擔社會治理責任的得力助手......通過爭取‘政府購買服務’專案以獲得更多的活動經費。”這樣官資民辦的方式,跟澳門社團每年向相關部門申請活動資助何其相似。長久以來,社團不單具使命明確、運作靈活、創意豐富和非牟利性的特點,加上本身的班底多植根民眾、動員力高;明顯可成為政府力量的輔翼。揆諸歐美,政客無不知道借社團之力較政府“一腳踢”式的管治更具效益。毛澤東也說:「是不是要把一切人一切事都由政府包下來呢?當然不是。許多人、許多事,可以由社會團體想辦法。」難怪大陸明知社會組織是政治雙刃劍,到最後也需大膽放行。

北京的很多社會組織不單純服務群眾,往往兼具製造輿論、發動群眾的職能。例如,民間公益組織——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——非常關注不利保育的發展項目,曾發起志願者抗議、邀請外國傳媒報道,甚至提出法律訴訟行為。時溫時火的行動方式屢建奇功,先後叫停外交部拆卸文物建築“可園”和私人酒店項目落戶“西四北”保護區。最近,該組織在年會稱:“回首十年文保之路,我們走得艱辛卻十分堅定,”其維持主動監察社會路線的決心令北京民眾窩心不已。

大陸官方的《環球時報》曾於三月十一日不諱言社會組織“很敏感”,但認為“看似比過去‘亂’的社會開始積累新的穩定性,中國社會轉型的內容和含義都在變得豐富。”因此,該報章並不擔心開放社會組織註冊會出現“一放就亂”的情形,反而有包容民間機構擴張和自由發聲的積極意涵。

反觀澳門,社團發展的服務種類、經驗累積、財政儲備和會員網絡比北京要早得多、走得遠;政治影響力亦在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的議席數目上可見一斑,從服務社會的角度看,社團利用其舉足輕重的話語權,促進社會多元和互動似已成為不可推卸的職能。可是最近路環疊石塘山腳建築地盤的“表態”事件中,其熱心程度遠輸給“無組織、非政治”旗號的主題集會的召集者;前此西灣湖夜市和東望洋燈塔超高樓等事件,群眾的表態也較社團早着先鞭,如此這般,不能不令民眾思量社團的民情觸覺跑到哪裏去了?孔子說:“民可,使由之;不可,使知之。”社團要積極發揮下情上達的職責,看來要加倍用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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