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賢公園前的東方拱門和孫中山紀念公園的“永遠的握手”雕塑帶着同樣的概念和訊息,但居民對前者卻摸不着頭腦 |
立法會現正審議《城市規劃法》。作為國際城市,規劃法在澳門雖非嶄新的概念,但過往研究復研究、落實無了期;不少重要的成文法規更早被廢除,導致發展商“放高”建築物謀利的報道屢見不鮮。坊間雖然渴求頒行新法,卻憂懼地主以遷就新規劃為名,行敲詐公帑之實。結果,支持和反對兩派透過公開信、傳媒、論壇、出版物等形式搖旗呐喊。然而,不同的壁壘東猜西疑,政府治絲益棼,恐怕八月通過法例後,又落得個豬八怪照鏡的局面。其實規劃法無非是發展的綱領,若非開誠布公,豈能堵防分享公帑之野心?套用國父的名言,規劃只要“順乎天理,應乎人情,適乎世界之潮流,合乎人群之需要,斷無不成者!”察古知今,借鏡歷史未嘗不是新法的出路。
澳門於四百六十年前開埠,本來是葡萄牙人與中國貿易的停駐點,實行議會自治制度。商船停泊的港口區和華洋雜處的城門商業區應運而生,澳門內港、西灣和水坑尾的雛形乃順乎人情聚合的自然態勢。商人自治三個世紀後,澳門成為殖民地,澳葡政府隨即推出一系列的環境和衞生改革,包括豎立街燈、鋪砌水渠、設置綠化花園、將發生疫病的望德堂區重建等等。本來由用家主導的城市發展逐漸受到政策的約束,引伸出規劃的概念。
1963年沿用至今的《都市房屋建築總章程》(一九八五年更名為都市建築總規章)頒布前後,本地政商和建築界一度熱議城市規劃。不巧住屋需求受文化大革命遷移潮的影響而急速膨脹,突顯出法例只規範私人建築物的容積、高度、衞生和消防的破綻。在外型、功能和戶型分配都由發展商和建築師主宰下,被學者笑稱“炒樓”風格的房子應運而生。這種高四至七層、密度高戶型小、建造快成本低、鮮有考慮周圍環境的樓宇如雨後春筍般遍植澳門,種下居室狹小、道路飽和、水浸連年、綠化不足等“都市病”的禍根。
難道矯枉總會過正?八十年代的新區發展出現了拘泥一格的現象,例如《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》和黑沙環填海區的《核准土地委員會9/86號意見書》等項目,竟有統一規定整體外觀風格、甚至規定全區由單一建築商投資的情況,形成今天皇朝區的方盒型建築物和建華新村一帶的白色平台塔樓群。雖然解決了前述的典型建築問題,卻鑄造了刻板的社區面貌。由是觀之,無論是政府和建築商主導的城市規劃,都會走向最大利潤或過分規管的極端,不利城市邁向可持續、多功能和美觀的理想境界。
今天,澳門城市的最具體面和“睇頭”的景觀仍舊是“澳門歷史城區”。這個世界文化遺產之所以格外迷人,就是歐亞文化的東漸西被,而非地產商和政府的各自演述。她是由無數“用家”因地制宜地按自身需要建成的。因此,燈塔聳立松山之巔、中式大屋深藏里弄、聖樂舞曲飄揚廣場、廟宇會館走進民居,建築物的分佈既合理又富人性,古今中外獨此一秀。可惜,今天的澳門徒具文化交融的美名,卻因“現代化”而煞風景。“屏風樓”、 “招財光煞”和“人車爭路”已成為澳門的另類特色。即使是匠心獨妙的城市雕塑,亦染上水土不服之症──華人將東方拱門稱為“生鏽鐵”,中葡永好的意涵不入民心;亞馬喇前地廣場成了孤島,表露出其設計概念和功能與居民的隔閡;近年的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,亦被質疑與環境不匹配。凡此種種,都顯示出城市的發展偏離居民的生活方式,安居樂業彷如泡影。
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呈交立法會的《城市規劃法》立法《理由陳述》時,開宗明義指出法律是配合國家“十二.五”規劃的定位,使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和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。試問高廈林立、人車逼迫、欠缺特色的城市如何吸引遊客?經濟向賭場和豪宅傾斜又怎能算適度多元化?《城市規劃法》初稿的第十八條列明城市規劃必須有公眾的參與。雖然誰參與、誰主導有賓主之別,但接納“由下而上”的意見是走向開明和民主的關鍵。“陽光政府”強調的氣度和胸襟必面對擠壓,因為居民一旦擁有話語權,他們的訴求──解決樓價高企、居住空間下降、社區設施不足等問題──勢必令官員頭痛不已。孫中山說:“倘能知之,則建設事業亦不過如反掌折枝耳。”寄語官員能視居民的勇於表達意見,是令澳門成為澳門人的城市的必要條件;果如是,實乃澳門政府智慧之表現,實乃澳人之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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