蓮峰廟稅地和曹宅后土之神石(石街)

蓮峰廟稅地和曹宅后土之神石(石街)
石街街頭與銀針圍、麻子街相交的無門牌地段豎立了三塊方石,當中一塊沒有刻字,餘二分別為蓮峰廟稅地、曹宅后土之神石。三塊方石在石街舊屋拆卸時遷移至此。歷史的時空星移斗轉,讓無跡可尋者歸之無聞,有跡可尋的委之待考。也許“無”和“有”總在形而上下中矛盾地穿梭;發現蛛絲馬跡的是慧眼,從雪泥爪痕尋得飛鴻何往的更是一番因緣。無怪乎玄奘法師擺平“幡動、風動”的兩僧駁辯的開示竟是“心動”。石街的三件方石,無心者視而不見,有心人卻津津樂道。

一八四三年,香山縣左堂在營地街墟亭張掛曉諭“澳中紳士稟請前軍民府憲、縣憲暨前臺,將沙岡東西堤畸零沙地並關前一帶改建瓦屋,准令僧人發批收租。”當時沙梨頭土地廟通往新橋沙岡的海邊小石道即為今日的石街,由此可知石街上的蓮峰廟稅地石即“沙岡東西堤畸零沙地”瓦屋的邊界。二十四年後,澳門憲報統計石街八十四個門牌編號中約六成五向蓮峰廟交費,另有少量地段向望廈廟納租,可見未如香山縣左堂憂心“人心不古,或有拖欠而不輸租,或輸租而不及半。至於畸零沙地,且以爲無主官荒,竟有不向廟中發批而自行佔據,故意抗違者”,也側證曉諭實效。

各廟宇田產也隨土地開發而膨漲,例如沙梨頭土地廟值理等一八八四年曾在石街尾的橋巷海傍築塘,既配合政府填海計劃,也增加了廟宇的勢力範圍。記錄中在沙梨頭一帶擁有田產的廟宇還包括媽閣廟、觀音堂、蓮溪廟等,私人大地主闕如,當中亦無曹氏。不過,民間佃戶和商號仍有轉讓屋宇的情況,例如一九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廣隆棧登報承頂石街一號、同日石街廿九號謙利號結業出清財貨,兩地本都屬蓮峰廟稅地,但廟宇未有干涉。同理,曹氏入居石街後供奉后土之神位,假使當時仍地權歸屬廟宇,廟方也無權阻止自由參神,更何況蓮峰廟內也供奉土地之神。

后土即土地神。曹氏在源於廟宇的土地上立石叩首祭拜時,民事法律即昇華成信仰神權,然而土地神冠名曹宅的深層意義反是把神祗“私有化”成一方一家。現世人神關係非如石頭般純粹地肅立街口,提醒污穢勿近。利益糾結直如那塊不能宣之於筆墨的粗糙石頭,紋理錯縱曲折,凹凸消長相因,怎教人辨清立石的原委?十九世紀中後期清朝衰敗,失去官方支持的廟宇再無法控制大片土地,澳門新填土地盡歸華商,結果華商躍居成為澳門最大地主。因此,后土之神寧願依附曹宅,蓮峰廟稅地石半沉道心,連同旁邊無字石,更似三枝祭香——無字石是房屋轉角隅石或門框石?紀念背後已被拆卸的單數門牌一至三號。直白地說明家、廟互參的歷史故事至此再沒門路了。今日,石街裏盡是分層登記的石屎新廈,廟產標石荼蘼聲消,瑟縮街口,低訴:

這個那個,今日者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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